个体餐饮优惠政策
个体餐饮在疫情期间及之后有以下优惠政策:
疫情期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
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在疫情期间提供餐饮服务都免增值税,且没有销售金额的限制。该政策没有规定到期日,在没有新的政策终止前一直适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减免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优惠政策。
社会保险优惠
个体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是否缴纳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在缴纳社会保险时,个体户可以享受缴费基数较低、缴费比例较低等政策优惠。
财务支持政策
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申请小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等方式获得财务支持,以帮助其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生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