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餐饮纳税比例

安徽餐饮业的纳税比例如下:

一般纳税人

提供餐饮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提供餐饮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自2024年3月1日起,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利润在300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

利润超过300万元的餐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从5%变为25%。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其他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或5%、1%)交纳,具体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确定。

教育费附加: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交纳。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2%交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建议

一般纳税人:建议充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以降低实际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