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餐饮纳税比例
安徽餐饮业的纳税比例如下:
一般纳税人
提供餐饮服务的增值税税率为6%,且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
提供餐饮服务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且不能抵扣进项税额。但自2024年3月1日起,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利润在300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为5%。
利润超过300万元的餐饮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从5%变为25%。
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其他附加税费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7%(或5%、1%)交纳,具体税率按照纳税人所在地确定。
教育费附加: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3%交纳。
地方教育附加:按照交纳的营业税税额的2%交纳。
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
建议
一般纳税人:建议充分利用进项税额抵扣,以降低实际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