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费进开办费
餐饮费是否可以计入开办费,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计入“筹办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即筹建期的开办费。
筹办费可以在第一笔收入实现时一次性摊销,或选择分期摊销,但摊销期不得低于三年。
计入“业务招待费”
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合理需要而产生的就餐费,包括交际应酬、业务洽谈、对外联络、公关以及会议接待来宾等所花费的餐饮、食品、香烟、水等,可以直接计入“业务招待费”。
计入“职工福利费”
企业员工聚餐、野外作业或者加班工作餐、公司员工餐厅提供的员工餐饮等,可以计入“职工福利费”。
其他注意事项
新《税法》规定,企业开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国有企业商务宴请应当严格执行清单制度,如实反映招待对象、招待费用等情况。不提供宴请清单的,费用不予报销。
建议
私营企业:餐费入账标准可以按照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执行,但无论附不附菜单,只要有餐费发票且业务真实,在税务上都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税前扣除。
国有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清单制度,提供宴请清单,否则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