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旧测绘法比较

新旧测绘法的对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章节结构

旧版测绘法:未明确列出“监督管理”章节,内容主要集中在总则、基础测绘、界线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测量标志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

新版测绘法:增加了“监督管理”章节,整体内容分为总则、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界线测绘和其他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测量标志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10章68条。

立法宗旨

旧版测绘法:主要目的是加强测绘管理,促进测绘事业发展,保障测绘事业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服务,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

新版测绘法:在立法宗旨中增加了“生态保护服务”和“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的内容,体现了对当前生态环境和信息安全等热点问题的关注。

原则

旧版测绘法:未明确列出具体原则。

新版测绘法:明确了“加强共享、促进应用、统筹规划、协同指导、规范监管、强化责任、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原则。

内容修订

旧版测绘法:未详细列出具体修订内容。

新版测绘法:重点针对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进行了修改完善,例如在基础测绘的更新周期、生态保护方面的要求等。

法条对照

旧版测绘法:未提供具体法条对照。

新版测绘法:通过列表形式对新旧法条之间的未修改内容、修改内容以及新增加的法条进行了对照说明,便于读者快速掌握新体系和新内容。

总结:

新旧测绘法在章节结构、立法宗旨、原则、内容修订以及法条对照等方面都有显著的变化。新版测绘法更加注重生态保护和信息安全,明确了监督管理的重要性,并提出了具体的原则和修订内容,以适应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需要。通过对照表,读者可以更直观地了解这些变化,从而更好地掌握新测绘法的内容和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