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杭州市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办法主要依据《民法典》、国家、省、市的《物业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以及《杭州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规则》等相关规定制定。以下是选举办法的主要内容:
组成
第一届业主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包括1名主任和2名副主任,另设2名候补成员。
选举办法
实行差额选举,差额1人(10选9)。
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得票数多的依次当选。
若当选人数不足,则缺额委员在未当选的委员候选人中重新补选或重新调整确定候选人后补选。
表决时间
以业主大会公告时间为准。
候选人资格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是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自然人业主或单位业主委托的自然人代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选举程序
候选人报名及公示会议材料,包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选举办法、选票样本等。
验核候选人的业主身份及资格条件,并将所有候选人的材料原件报送房管部门复核。
公布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