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档案建账规定

测绘档案建账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保密测绘资料建账制度

分类原则:根据《中国档案分类法》,采用体系分类法原则编制,从总到分,层层隶属,构成具有隶属并列关系的树枝状档案类目等级体系。

类目设置:以公司现有的测绘成果资料为依据,有档案的则设,没有档案的则不设。

台账建立:依据分好的类目,建立保密测绘成果资料台账。

资料交接:保密测绘成果资料交接完进入档案资料室后,应依据建好的类目归入相应的资料中去。

销毁处理:销毁的保密资料,应及时从台账中剔除。

保密测绘资料收发制度

收发管理:保密测绘成果资料统一由档案资料室兼职保密员收发、传递、清退和销毁,严格把好收发关、传阅关、清退关“三关”。

传阅规定:保密测绘成果资料必须在办公室内进行传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不准擅自复印或抄录,不得将资料带出办公室,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外出的,需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妥善保管。

复印审批:复印保密测绘成果资料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严禁将保密测绘成果资料拿到社会上营业性场所复印。

借阅登记:借阅保密资料须按阅读范围借用,并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保密测绘资料保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