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餐饮门头要求标准
常州餐饮门头的具体要求标准如下:
场所要求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设备设施要求
具有与制作供应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洗手、采光、照明、通风、冷冻冷藏、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人员要求
具有经食品安全培训、符合相关条件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以及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的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布局和流程要求
具有合理的布局和加工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门头(招牌)设置技术标准
门头(招牌)实行一店一牌、一单位一牌,必须用字规范,字迹清晰,汉字应占整个门头(招牌)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图案设计力求新颖活泼。
设置在一(二)楼的门头(招牌)顶端必须低于二(三)楼窗户底线0.5米,或与二楼凉台底部平齐,厚度不得超过0.3米,底部距地面2米以上,底长度视门面宽度而定。三楼(含三楼)以上原则上不设置门头(招牌)。
设置在同一建筑物相邻门面的门头(招牌)高度和厚度必须统一,风格及色彩必须协调。
门头(招牌)的设置要与建筑物墙面平行设置,严禁设置垂直墙面设置的门头(招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