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餐饮复工要求
疫情餐饮复工条件如下:
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餐饮业需持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无超范围经营和转让、伪造、涂改、出借、倒卖、出租许可证行为。
复工复业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
制定详细的复工复业方案,并建立应急处置预案。设立分工明确的疫情防控组织架构。
疫情防控措施
佩戴口罩,使用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质量合格,数量充足(不少于2周的使用量),库存和使用台账规范。
定期对餐饮操作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环境卫生整洁,空调、通风系统运转正常,保持通风良好。
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从业人员需有乡镇政府(社会事务局、农业园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共同出具的健康证明。有隔离史的要有解除隔离证明。正在接受治疗或隔离、与患者有密切接触史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从业。从业人员岗前体温检测记录齐全,防护措施到位。
禁止野生动物经营
禁止经营、贮存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不得采购、饲养和现场宰杀活禽畜动物。
场所通风和清洁
经营场所通风良好,经营环境清洁消杀,餐饮具清洗消毒,库存食材清理整理(严禁加工使用过期或变质食材)。
员工健康状况
员工及其家人健康状况清楚,排队取餐和就餐间距分别达到1米以上,不得举办宴会活动。
记录和承诺
餐饮单位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自行复工复产,需提供堂食服务的餐饮单位应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作出书面承诺后方可开展堂食经营,并应持续保持开业条件。
外卖和外送服务
在高风险区,暂停聚集性用餐和餐饮经营单位提供堂食服务,但允许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开展外卖、外送、外带业务,提供无接触式配送服务。
日常管理和检查
每天歇业后,新风与排风系统应当继续运行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给予每桌客人提供双筷位勺或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餐饮行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能够安全、有序地恢复营业,同时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