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屋测绘标准

广州市的房屋测绘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目的

加强广州市房地产测绘管理,规范房地产面积测算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2000《房产测量规范》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广州市实际情况制定。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城镇的房地产登记、交易、评估、抵押、仲裁、拆迁以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等面积测算。

主管部门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房地产面积测量计算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房地产测绘管理工作。

房屋面积的一般规定

建筑面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在2.20米以上(含2.20米)的永久性建筑。

使用面积: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

结构面积:指建筑物各层中外墙、内墙、间壁墙、垃圾道、通风道、烟囱(均包括管道面积)等所占面积的总和。

测绘的组织领导

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测绘工作的领导、协调,建立健全测绘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机构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是本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测绘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各县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工作的监督管理。

成果管理

建立全市统一的房屋测绘数据管理信息系统,并实行动态管理。房屋测绘单位或质量检验机构在房屋测绘成果质量检验合格后,应当实时上传房屋测绘成果数据及相关资料至房屋测绘数据管理信息系统。

监督管理

房屋测绘管理部门对从事房屋测绘活动的监管规定,包括房屋测绘及管理信息统计报表报送制度、监督检查制度、质量考评制度等。明确房屋测绘从业人员的技术与质量的考评结果在行业内通报。

测绘单位的管理

测绘单位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技术水平,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指导和业务监督。房产测绘从业人员应当保证测绘成果的完整、准确,不得违规测绘、弄虚作假。

委托与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权利申请人、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产测绘:申请产权初始登记的房屋;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的房屋;房屋权利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要求测绘的房屋。委托房产测绘的,委托人与房产测绘单位应当签订书面房产测绘合同。

这些规定旨在规范广州市的房屋测绘活动,确保测绘成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保护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