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现场核查标准

餐饮现场核查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选址

选择地势干燥、有给排水条件和电力供应的地区,不得设在易受到污染的区域。

距离粪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25米以上,并与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保持一定距离。

场所设置、布局、分隔和面积

设置与食品供给方式和品种相适应的粗加工、切配、烹饪、面点制作、餐用具清洗消毒、备餐等加工操作条件。

有相应的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等设施设备。

加工经营场所禁止设立圈养、宰杀活的禽畜类动物的区域。

使用面积在60m²~150m²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5;150m²~500m²的,不得小于1︰6;500m²~3000m²的,不得小于1︰7;3000m²以上的,不得小于1︰8。如门店仅有简单处理过程的,其食品处理区面积与就餐场所面积之比不得小于1︰8。

排水系统

排水沟有排水坡度,易于排水和清洁。

排水沟出口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地漏带水封。

墙壁、门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