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产假标准

深圳的产假标准如下:

1.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 如果生育过程中遇到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

3. 对于生育多胞胎的情况,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 根据广东省的规定,除了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深圳还增加了80天的奖励假。

5. 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陪产假。

因此,深圳的女职工产假总天数可以达到178天。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是基于2024年4月30日的数据,政策可能会有更新,请以最新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