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服务业的优惠政策是

餐饮服务业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

适用主体: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政策内容: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按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适用主体: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政策内容: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的标准: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2.5%计税;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按10%计税。

税收减免

适用主体: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