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领取失业金期间医疗保险怎么办

深圳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医疗保险处理方式如下:

医疗保险费用缴纳

领取失业金期间,失业人员由深圳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缴纳医疗保险一档费用和生育保险费用。

个人不需要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可以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次月,失业人员即可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缴费费率为14%,其中2%视为个人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

医疗保险接续

失业人员领取完失业保险金后,应于次月8日前凭身份证、失业证、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带医疗保险卡到市社保中心个体经办网点办理养老、医疗保险接续缴费手续。

其他注意事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须按月进行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办理资格核对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