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工伤鉴定流程与时间
深圳市工伤鉴定流程与时间如下:
工伤认定
单位申报: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并于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并提交相关资料。
个人申报:单位未在限期申报的,个人可在伤(亡)事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交资料并报告事故情况。
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审核与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鉴定流程图
提出申请:工伤后第一个月要安心住院,等单位为伤者去申请工伤认定;工伤满一个月后,如果单位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那就等结果;如果单位一个月内没有申请,那么自己可以在工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提交相关材料:工伤认定结果出来,同时治疗了几个月后病情稳定,这时候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要提供病例或诊断证明、工伤认定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核:工伤保险部门将对工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单位、员工或家属须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单位有意隐瞒伤亡事故真相,提供虚假证据材料或拒绝配合调查的,工伤保险部门可以拒绝支付该项工伤保险待遇,转由用人单位负担。
专家进行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