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大病医保政策

青岛市的大病医保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覆盖了57种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尘肺病、肝硬化、脑出血等。

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为80%。

报销上限

大病保险的报销上限为30万元,即一个人在一年内最多可以领取30万元的报销款项。

起付标准

2025年度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暂按照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5%进行调整,设置为2万元。以后年度根据收支情况逐步过渡到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0%。

特殊群体待遇

特困、低保等低收入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仍然减半执行。

连续参保激励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总额度不超过我市居民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

大病医疗救助

参加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患者,已享有正常医疗保险统筹支付待遇的,可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青岛市第一批纳入特药救助的药品共有11种,目前已经签约8种。

其他补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