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武汉市瞪羚企业的申报条件如下:

企业类型与产业领域

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产业领域需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规定范围,包括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等。

注册与税务关系

工商注册、税务、统计关系在武汉市江汉区辖区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守法经营、依法纳税。

财务与增长要求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3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20%(上年度利润为正且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总营收比例不低于5%。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利润为正且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总营收比例不低于4%。

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含)至5亿元(不含)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5%(上年度利润为正且利润增长额不低于100万元),研究开发费用占总营收比例不低于3%。

近3年内累计获得股权投资超过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其他特定要求

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具有“专、特、精、新”特点,近几年成长性好,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至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个完整年度(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

知识产权与研发投入

近三年内取得相关产业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授权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及以上。

软件著作权6项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项及以上。

国家审定(认定、登记)农作物及畜禽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2项及以上。

除上述条件外,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医药产业领域的企业要求三年内取得的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国家新药、国家中药保护品种等知识产权数量应占知识产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申报企业每年均应有研发费用投入,且近三年至少有一年研发投入在150万元以上,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 / 三年收入总和)不低于5%。

这些条件旨在全面评估企业的创新能力、成长性和市场潜力,以确保瞪羚企业能够在武汉市科技发展中发挥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