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医保

青岛市职工医保的相关信息如下:

缴费情况

青岛市职工医保的最低缴费额为:单位287.67元,个人65.38元,合计353.05元;最高缴费额为:单位1438.45元,个人326.92元,合计1765.37元。

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的职工医保缴费额有三档,分别为:单位287.67元,个人65.38元;单位383.59元,个人87.18元;单位479.51元,个人108.98元。

个人账户共济

青岛市已扩大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个人账户不仅限于本人使用,还可以扩展至参保人按照《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共济使用。青岛参保的职工可以使用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疗保险。

截至11月底,青岛市已有18.5万职工参保人办理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绑定省内医保参保人26.5万名,其中7.6万名职工医保参保人使用个人账户为11.2万名省内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费4700余万元。

门诊共济

青岛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可以通过“青岛医保”小程序一键完成家庭共济成员的绑定,无须提供材料,即时生效。被绑定的近亲属使用职工医保参保人个账户支付就医购药费用后,“青岛医保”小程序将即时向职工医保参保人发送消费信息。

门诊大病报销

青岛城镇职工医保门诊大病报销的起付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一级医院500元,二级医院670元,三级医院840元。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不同分别为:社区定点医疗机构70%,定点医院50%;退休人员统筹支付范围内的自负比例按在职人员自付比例的50%执行。

个人账户计入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和计入比例按以下规定按月计入个人账户:

在职职工3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计入;

在职职工35周岁及以上至45周岁以下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2.2%计入;

在职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月缴费基数的3%计入;

退休(职)人员按照本人月养老金的4.5%计入。其中,70周岁以下月计入额低于80元的按80元计入;70周岁及以上月计入额低于90元的按90元计入。

这些信息可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青岛市职工医保的当前政策和管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