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测绘资质审批机关

浙江测绘资质审批机关如下: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负责全省甲级测绘资质(导航电子地图制作甲级除外)及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测绘资质的审批。

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负责辖区乙级测绘资质(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乙级除外)的审查工作。

市、县(市、区)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测绘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测绘局

负责受理甲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

建议:

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乙级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这些信息基于最新的政策文件,建议在实际操作中,申请人查阅最新的政策文件以获取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