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贫困生补助标准

湖南省针对贫困生的补助标准如下:

学前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金:平均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补助面全省平均为在园幼儿人数的10%,贫困县为15%,其他地区为7.5%。

义务教育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普通高中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资助面为在校生总数的20%。

免学杂费:对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残疾学生免除学杂费。

中等职业教育

国家助学金:集中连片地区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全部享受,非集中连片地区为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5%。

高等教育

高等教育慈善助学金

考上本科及专科院校的低保家庭子女、困难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资助8000元。

脱贫监测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子女,因残、因病、因灾、因突发事故致困家庭子女和人均月收入低于2倍低保标准的低收入家庭子女每人资助5000元。

大学期间继续保持上述条件的学生,每年可申请资助3000元。

贫困生补助申请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学生本人品学兼优,成绩优秀,无不良学习记录。

家庭无其他子女在校接受高等教育。

学生无违法犯罪记录。

学生无其他奖学金或助学金资助。

以上信息根据最近更新的政策整理得出,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有所变化,建议联系当地教育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