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落户放宽政策

青岛市持续放宽居住落户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租赁房屋落户

在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市无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在房屋租赁期间申请集体户落户。

人才落户范围扩大

持山东惠才卡、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人员或者全国其他市(地)级及以上人才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以及技工院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者技术技能等级的技术技能人员可以申请落户。

组织人事主管部门批准调入(含录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干部和职工可以申请落户。

在校学生落户

在青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学校集体户。

其他大中专院校、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及国(境)外同等学历层次在校学生,本人可以落入各区(市)人才集体户。

合法产权房屋落户

在城镇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或者取得购房合同及发票)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