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独生子女费退休后怎么领取

山东独生子女费退休后领取的规定如下:

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对于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或一方可享受奖励待遇。

如果双方都没有单位,则一方可享受奖励待遇。

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

申请流程

退休独生子女父母需要填写奖励审批表,并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给予奖励。

对于已经退休且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如果原单位改制或并转,则由改制或并转后的单位补发奖励费。

如果原单位破产或清算结束,则由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

如果独生子女父母双方都没有单位,一方年满60周岁时,可以申请领取奖励费。

领取奖励费前,需经过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并由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

奖励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

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岁开始每人每月领取一定金额的奖励扶助。

发放方式

奖励扶助金由财政统一发放至个人银行卡内,银行卡需要开通财政补贴功能。

其他注意事项

领取独生子女证的方式包括携带准生证、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丧失生育能力的医疗证明等材料,前往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政策更新整理而来,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