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餐饮标准
北京餐饮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开业条件
餐饮服务经营者需取得相应的审批许可,包括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环保等部门的行政管理要求。
餐饮单位应具有与经营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并保持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餐饮单位应具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设施,包括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
餐饮单位应有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餐饮单位应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经营规范
餐饮服务场所使用面积有具体要求,例如城六区范围内新建餐饮服务场所使用面积不得低于60平方米。
餐饮项目不得使用地下空间从事商业性经营,不得使用管道天然气及电力以外的能源从事相关经营,不得使用民用电力及居民用水从事经营。
餐饮服务场所布局设置应提供多种类型布局流程的模板,方便餐饮单位选择使用,并规定了库房设置挡鼠板的高度等细节要求。
餐饮用具使用管理应从进货查验、使用、清洁消毒、贮存到维护与处置全流程提出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