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餐饮单位评选办法
山东餐饮单位评选条件如下:
名菜评选条件
菜品名称应符合本地通俗称呼,规范、易传播、便于理解。
菜品应为群众和游客普遍喜爱,符合本地风俗习惯和餐饮风格。
菜品原材料应选用本地特色食材,食材安全,符合国家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
菜品制作应体现本地传统技艺,具有汶上风味特色。
菜品应具有文化内涵,能体现本地民俗文化。
名厨评选条件
热爱餐饮事业,在行业内有较高声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身体健康,无违法犯罪不良行为记录,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拥有中式烹调师技师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称,在我县从事餐饮行业8年以上。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有省级及以上获奖的代表菜品,并有受市场欢迎的特色菜点不少于3道。
职务为主管、厨师长及主厨以上职务,具备一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业知识且近两年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县级及以上厨师职业技能比赛的获奖选手、非遗传承人或市级工匠等特别优秀的个人,可适当放宽条件。
名店评选条件
名店应为证照齐全,应有固定的店名,且正式营业满3年以上,装修装饰应具有地方特色元素,整体风格突出当地文化,符合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相关规定。
名店菜单中提供“汶上名菜”中的菜品,主动推荐并供应符合“汶上名菜”标准的菜品。
从业人员(包括经营管理人员、厨师、美食讲解员等)应符合餐饮从业资格要求,持证上岗;厨师应具备美食制作技艺,能制作“汶上名菜”相关菜品;店内应配备美食讲解员,主动宣传汶上美食文化。
具备有效的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的预防、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
其他评选条件
食堂经营资质齐备,经营期限有效。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防疫、环保、节能、消防安全、规划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企业近三年来无行政处罚。
承担社会责任,具有绿色餐厅的经营理念,遵守绿色餐厅的各项规范。
有倡导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绿色消费的宣传行动,营造绿色消费氛围,对消费者节约、环保的消费行为能够提供多项鼓励措施。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评选出的餐饮单位在菜品质量、厨师技能、店铺管理、食品安全和社会责任等方面均达到较高标准,以提升餐饮行业的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