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个体户营改增值税
营改增后,个体工商户餐饮业的主要税种是 增值税,其税率为3%。对于月销售(营业)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餐厅,过去免征营业税,未来还会继续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后,餐饮个体户的交税情况如下:
小规模纳税人:
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餐饮企业,适用3%的增值税税率,并且可以选择按照简易征收办法征收。
一般纳税人:
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餐饮企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但可以采取进项税抵扣,具体税负取决于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
此外,根据最新的税费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综上所述,餐饮个体户在营改增后,根据其年销售额的不同,可以选择按照3%的简易征收办法或6%的一般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并且可以享受一定的免税额度优惠政策。建议个体工商户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纳税方式,并咨询税务专管员以获取最新的税收政策和优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