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行为

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行为

发表学术论文的“五不准”行为包括:

不准由“第三方”代写论文:

科技工作者应亲自完成论文撰写,不得由第三方提供论文代写服务。

不准由“第三方”代投论文:

科技工作者应亲自完成提交论文、回应评审意见的全过程,不得由第三方提供论文代投服务。

不准由“第三方”对论文内容进行修改:

论文作者若委托第三方进行语言润色,应基于作者完成的论文原稿,并且仅限于对语言表达方式的完善,不得修改论文的实质内容。

不准提供虚假同行评审人信息:

在学术期刊推荐同行评审人时,应确保所提供的评审人信息真实可靠,不得有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不准违反论文署名规范:

所有论文署名作者应事先审阅并同意署名,并对论文内容负有知情同意的责任;论文起草人必须事先征求署名作者对论文全文的意见并征得其署名同意。

违反上述“五不准”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这些规定旨在维护学术诚信,确保学术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