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使用半成品的规定

关于餐饮使用半成品的规定,可以参考以下几点:

《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对于中学食堂等餐饮单位,只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且进货渠道正规、透明,可以采购和使用半成品。

《中央厨房卫生规范》

规定了食用油煎炸过程的安全质量控制措施,若无法实施监控措施,连续煎炸食品的食用油累计使用期限不超过12小时,非连续使用的食用油使用期限不超过3天。

废弃的食用油应全部更换,不能以添加新油的方式延长使用期限。

每批即食食品均应有留样,留样食品应按品种、批号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留样应保存至保质期届满之后48小时。

《餐饮服务团体膳食外卖卫生规范》

各种净菜及冷藏保存的调理半成品从加工后冷藏到使用时间应不超过48小时。

应配备用于食品中心温度、专间及冰箱等环境温度、环节表面清洁度、餐饮具余氯和消毒液有效氯的即时检测设备和试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