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用地测绘规定

军事用地测绘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管理职责

军队测绘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军事部门的测绘工作,并按照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职责分工负责管理海洋基础测绘工作。

测绘基准和系统

从事测绘活动,应当使用国家规定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执行国家规定的测绘技术规范和标准。

科技创新与奖励

国家鼓励测绘科学技术的创新和进步,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测绘水平。对在测绘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国际合作与保密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军队测绘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测绘活动,必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部门或者单位依法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进行,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危害国家安全。

国家版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军事用地测绘工作的专业性、准确性和保密性,同时促进测绘技术的创新和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