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测绘规范分摊面积

最新测绘规范中关于分摊面积的规定如下:

《房产测量规范》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关于高度的规定

所有高度在2.2米以下的面积不计入公摊。

关于电梯和楼梯的规定

电梯不能按照本层摊,要保证连续性从一楼到顶楼楼梯间全部累计穿过层(楼梯占本层但本层不使用),全楼公摊,含网点穿过层以上的楼层只要开门的,全部累计使用层公摊(不含穿过层)。

机房层楼梯、电梯全楼公摊。

高层电梯前室(指电梯与楼梯之间、楼梯与户之间)如果门与楼梯间相连,本层使用户分摊;没门的计入楼梯面积。

关于管道井的规定

电井:全都需要使用,所以都参与分摊。配电室全楼公摊(含储藏层)为多栋服务的不计入公摊,不办证,只计入小区建筑面积。水暖井:储藏层一般不出现,所以不摊。如水暖井突出屋面不计入面积,除非管道井紧挨着楼梯间或者电梯井水平投影与楼梯间电梯间在一层即可。水电暖井谁使用谁公摊。

关于公摊面积比例的规定

7层以下住宅公摊面积比例为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