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油烟机空气质量要求

餐饮油烟机的空气质量要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国家排放标准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餐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油烟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为1.0mg/m³,颗粒物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为5.0mg/m³。

地方排放标准

北京、上海、深圳、郑州等地执行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要求排放油烟浓度小于1.0mg/m³。

净化系统效率要求

油烟净化系统的净化效率要求如下:

大型系统不得低于85%

中型系统不得低于75%

小型系统不得低于60%

建议

餐饮业经营者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油烟排放的标准,安装并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确保油烟达标排放,避免因违反法规而受到处罚。

对于地方标准更为严格的城市,餐饮业经营者应特别注意遵守地方标准,以进一步减少油烟对环境和居民健康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