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户口
西藏户口的办理条件及程序如下:
一般条件
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在西藏自治区有稳定的住所。
在西藏自治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或经济来源。
无不良犯罪记录。
已婚的,应当在户口迁移前到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夫妻双方户口迁移手续。
特殊条件
在拉萨市城区、建制镇居住生活的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不受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居住年限等其他条件的限制,其配偶、子女和夫妻双方父母可迁入同一户口。
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包含跨市易地扶贫搬迁)人员户籍迁入搬迁地。
全面取消在城区、建制镇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的基本迁入条件限制。申请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就业的可就近就便确定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在公共地址落户,落户地派出所不得以“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由拒绝落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