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申请流程及资料
深圳申报工伤的流程及材料如下:
工伤申报流程
单位申报
发生工伤(死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医疗机构救治,并在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个人申报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个人可以在伤(亡)事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向工伤保险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告事故情况。
工伤申报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首诊病历本
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劳动合同或暂住证、工作证、工卡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旁证材料。
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适用于未参保职工)。
考勤记录卡(复印件1份,验原件)。
事故现场目击证人出具的证人证言(如适用)。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如适用)。
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法院的判决书(如适用)。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深圳市工伤职工自愿不做鉴定保证书》。
医疗费用收据和费用明细清单。
单位银行账号及职工本人的银行存折(复印件1份,验原件)。
《死亡通知书》或《火化证明》 (如适用)。
家庭成员的从业及经济收入证明材料。
直系亲属的身份证、户口本及子女的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如适用)。
办理时限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网上提出申请,提交资料。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材料齐全的,当场受理并出具《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告知书》。
审核:对申请材料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审批:对审核结果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办理结果:做出《深圳市工伤保险待遇核准决定书》。
送达:送达文书,申请人可选择窗口领取或邮寄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到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障服务厅提出工伤待遇申请。
受理、审核、审批、办理结果、送达流程与网上办理流程相同。
办理地点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工伤保险科、直属分局工伤保险科、各街道社保管理站工伤业务窗口。
注意事项
1. 工伤认定申请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超过时限将不予受理。
2. 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工伤保险部门将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3. 工伤认定决定作出后,如需进一步治疗,可继续申请工伤医疗期告知书。
建议:
用人单位应尽快为伤者申请工伤认定,以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
个人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确保所有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以便顺利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