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登记机构
分公司登记的机构是 市、县公司登记机关。具体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在设立分公司时,需要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登记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 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公司章程;
3. 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4. 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5.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如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完成上述流程后,公司登记机关将核准登记并发放《营业执照》,标志着分公司正式设立登记成功。
建议:在设立分公司时,应先咨询当地的公司登记机关,了解具体的登记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登记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