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民事诉讼流程

杭州民事诉讼流程如下:

起诉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按照规定缴纳诉讼费。

受理

法院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若符合立案条件,会在规定时间内立案,并向当事人发送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文件;若不符合条件,会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并说明理由。

答辩

被告在规定的答辩期内提交答辩状,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回应和辩解。

证据交换与质证

双方当事人可以在法院的组织下交换证据,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

开庭审理

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庭审,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庭审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等环节。

调解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可以进行调解,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当事人履行调解书内容或申请执行;未达成调解协议,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判决

若调解不成,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

上诉

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