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残保金缴纳标准
杭州市残保金的缴纳标准如下:
缴纳比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低于1.5%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50%征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90%征收。
缴纳基数
残保金年缴纳额等于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乘以5%,减去上一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再乘以上一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征残保金。
如果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征残保金。
免征政策
小型微型企业免征残保金,具体为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年平均人数30人以下(含20人)的企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免征36个月残保金。若未满3年,则免征不足月份的残保金。
滞纳金
逾期不上网确认缴纳的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按日加收百分之五滞纳金,并公示并报信用平台曝光,同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处罚。
这些标准自2020年起开始执行,并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企业及时关注最新政策,确保合规缴纳残保金,避免不必要的滞纳金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