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内迁移户口

武汉市市内户口迁移的程序如下: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并办理迁出手续,同时开户籍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如果迁往配偶处,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如果子女随迁,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所需材料包括:

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填写的《申报户口登记表》。

迁移人员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房屋所有权证。

迁往配偶处时,需提供结婚证、配偶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以及子女随迁的《出生医学证明》。

迁往父母或子女户口所在地时,需提供入户地户口簿、父母或子女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在本市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建议:

在进行户口迁移前,先咨询迁入地和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迁移过程顺利。

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