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家庭户口

长沙的家庭户口登记主要依据《长沙市户口登记管理办法》,以下是一些关键点和具体流程:

立户条件

符合长沙市落户条件,并依法拥有私有房屋所有权或房产管理部门直管住房等公有住房使用权,与家庭成员共同居住或单身居住在该房屋的公民,可以在该房屋所在地址立户。

户主一般由户内拥有该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人,或者其指定的户成员担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一个地址一般只能立一户。

申报材料

申请表;

居民户口簿或准予落户的材料(如办理户口迁移、补登恢复等落户业务时同时提出立户申请的,应提交的相应批准材料);

房屋所有权凭证材料,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公有房屋租赁使用凭证材料;

国土资源、房产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材料;

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凭证材料。

申请人

由申请立户人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可以委托户主或直系亲属代办)。

办理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