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物业谁管

小区物业主要归 各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具体包括房管局或住建局等部门。这些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包括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资质审查、信用评价、执法检查等工作,并受理和处理小区内发生的重大物业纠纷和投诉。

此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物业公司的具体管理部门,可能因城市而异。一些城市的物业管理处可能设在城市管理局,而另一些则设在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因此,要确定您所在城市的物业管理部门,建议咨询当地的城市管理局。

如果对小区物业有投诉,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 向物价局投诉,物价局对物业公司执行收费规定有权有义务监管。

2. 如果业委会在当地政府进行备案登记,并且符合业主的整体意愿与利益,业主可以请求业委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