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户口迁入政策
石家庄的户口迁入政策已经全面放开,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全面取消迁入条件限制
石家庄市公安局已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实行“零门槛”准入政策。群众仅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即可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简化办理流程
省外户口人员申请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时,凭居民身份证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审核通过后直接打印《准予迁入证明》,申请人持准迁证前往现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实现“一门办、即时办”。
省内户口人员申请迁入时,凭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向落户地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落户,同时可随迁配偶、子女、双方父母户口。
特殊群体落户
对户口已落户各大中专院校集体户的学生,凭学生证(省内需同时提供集体户口页)申请办理户口迁入市区、县(市)城区和建制镇。
对本科以上学历、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在市区工作的各类人才,以及规模企业和骨干企业主要负责人、企业技术骨干、特殊岗位所需特殊人才,在市区具有长期固定住所的,可办理迁入落户。
部队转业、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申请户口迁入,直接到市局户政大厅办理准迁手续。
租赁房屋落户
在本辖区内租用的保障性住房、其他租赁房屋,房屋所有者不同意落户(或租赁合同失效的)及没有正式地址门牌的居所,且无亲属关系的迁入人员,可以在派出所社区公共地址上申请落户。
审批权限下放
全面下放户口迁入城区、城镇审批权限,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办理、谁负责”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