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离婚户口怎么办
深圳户口离婚后,户口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协议离婚户口迁移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可以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签字确认。
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如果双方约定由其中一方保留户口,则需要提供离婚证明及相关资料向当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本上的婚姻状况。
若双方约定户口随人走,则需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前往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离婚后户口不迁出
离婚后户口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决定迁出或不迁出。
如果一方因离婚迁出户口的,本人或户主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然后向迁入地提交户口迁入申请及法律或机构要求递交的相关材料等。
分户或户口迁出
双方离婚后,如果户口一直在一个户口本上,想办理分户或户口迁出的,可以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
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判决、调解书或者离婚证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期和原因。
子女户口迁移
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孩子的出生证、离婚证与离婚协议或者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到孩子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打印一个户籍证明,再申请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建议:
双方在协议离婚时,应提前沟通好户口迁移问题,确保手续办理顺利。
如果遇到对方不配合提供户口本的情况,可以咨询当地公安派出所或法院寻求帮助。
户口迁移过程中,需要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