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

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总则

目的: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科研平台,促进产学研结合,提高科研和管理水平,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培养创新型人才。

适用范围:适用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的设立和管理,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和产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招收、培养、服务和管理。

管理机构

博士后工作站接受国家人事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和省级人事厅的领导及业务指导。

工作站直属公司或机构的科研领导小组,负责科研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审定等。

办公室通常设在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博士后人员

全职博士后:档案和人事关系转入工作站,需脱产从事研究工作。

在职博士后:在职脱产从事研究工作。

进站条件

拥有国内外博士学位。

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无不良记录。

年龄原则上在35周岁以下,必要时可放宽至38周岁。

能保证脱产两年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合作导师

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在岗教授或研究员。

正在主持或参与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

每年最多招收3名博士后。

进站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并通过资料审核、考察、考试、答辩等方式进行评估。

博士后合作导师职责

在博士后开题、中期考核和结题等环节进行指导。

每月指导博士后科研人员科研工作不少于1次。

工作站职责

负责人才招聘、人才培养管理和行政协调工作。

负责科研管理工作,包括制定工作计划、研究课题编制和发放、项目经费管理等。

其他

博士后工作站的设立旨在促进产、学、研结合,加快知识技术商品化、产业化。

博士后工作站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重大问题通过召开管委会会议决定。

以上是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办法的概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