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景观设计常用规范

室外景观设计常用规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消防规范

消防登高面距离建筑物距离为5-11米。

楼梯、台阶、坡道等室内台阶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高出1米时,宜有栏杆设施。

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单面坡缘石坡道的坡度不应大于1:20。

人流与坡道设计

一级园路不设台阶,主路、次路纵坡宜小于8%,横坡宜小于3%,山地公园的园路纵坡应小于12%;支路和小路,纵坡宜小于18%。

纵坡超过18%的路段,应设置台阶或梯道,且台阶踏步数不得少于2级,坡度大于58%的梯道应作防滑处理,并宜设置护栏设施。

道路设计

经常通行机动车的园路宽度应大于4米,转弯半径不得小于12米。

园路在地形险要的地段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通往孤岛、山顶等卡口路段,宜设通行复线;必须沿原路返回的,宜适当放宽路面。

建筑物与构筑物

亭、廊、花架等建筑的高度和层数应服从景观需要,踏步宽度不小于30cm,踏步高度不小于16cm,台阶踏步数不少于2级,并应设护栏设施。

建筑内部和外缘均设护栏设施,高差较大处可适当提高护栏高度,护栏设施必须结实耐久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水景设计

硬底人工水体的近岸2.0米范围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7米;达不到此要求的应设护栏。无护栏的园桥、汀步附近2.0米范围以内的水深不得大于0.5米。

施工与验收

园林景观施工应遵循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和验收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植物配置

绿化植物的选择、配置应考虑景观需求、生态效益和养护要求。

其他规范

高压线与建筑之间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相关规定。

建筑基地道路宽度应符合单车道路宽度不小于4米,双车道路不小于7米,人行道路宽度不小于1.50米等要求。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室外景观设计的安全性、美观性和功能性,并符合相关法规和行业标准。设计时,应综合考虑地形、气候、交通流线等多种因素,以创造舒适、安全的户外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