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登记测绘办法
确权登记测绘办法涉及不同种类和情境下的测绘工作,具体流程和要求如下:
房屋面积测绘
申请人:房屋权利人在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前,应委托房产测绘单位进行房屋面积测量。
测绘单位责任:测绘单位需对其完成的房产测绘成果的质量负责,包括测量是否完成于房屋竣工验收之后、是否符合城市规划批准的条件、分摊公用建筑是否与商品房销(预)售合同一致等。
登记流程:房屋所有权人出售其购买的成套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时,交易后当事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所购房屋不再重新测量面积,由买房人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附图复印件,登记部门依据原房屋所有权证中的面积直接填写房屋登记表,并按规定审核后办理登记手续。
农村宅基地确权测量
申请与核实:当地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的范围、具体界线及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核实调查、记录,并经过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的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的整体草图。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在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可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建设用地确权发证测绘
流程:建设用地确权发证测绘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报件内容一并上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后,该建设项目用地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流程包括接受委托、查阅文件及图件、现场踏勘、实地调绘、权属调查、实地放样、界址测量、面积量算、编绘勘测定界图、编制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成果检查验收和提交资料。
乡村土地确权登记测绘
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行政村辖属村民组数、确立发包方编码、承包田户摸底汇总表、户籍人口信息表和农业补助基本信息等,并成立文件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