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有房子怎么落户
在青岛有房子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落户:
购房落户
条件:在本市城镇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含已办理房屋转让合同网签备案或者取得购房合同及发票)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落户。
所需材料:
居民身份证
居民户口簿
随迁人员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不动产权证或者经过不动产登记机构网签备案的房屋转让合同或者购房合同及发票。
注意事项:
合法产权房屋尚未办理权属证明的,应当在房屋所在地社区集体户落户,待房产证办好即可迁移至房产地址上。
对于车库、厂房、仓库等不符合法律法规关于人员居住或者落户规定的,不予办理户口登记。
稳定居住落户(租房落户)
条件:在本市城镇租赁房屋居住并办理租赁合同备案和居住登记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近亲属在城镇其他近亲属家庭户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城镇社区集体户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