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小微企业条件
青岛小微企业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从业人员和营业收入标准
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
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其中,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微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
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微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
软件信息技术: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为微型企业。
房产开发: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其中,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
创业补贴条件
2013年10月1日及以后在青岛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并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
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创业者应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补缴社会保险费不超过3个月)。
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须为创业实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