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诉流程
深圳地区的上诉流程如下:
上诉期限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
对一审裁定不服的,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上诉状
上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原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通过原审法院提交,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提交材料
上诉时应提交上诉状副本及一审的全部材料。
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如果是法人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明等材料。
缴纳上诉费
上诉需要预交上诉费,上诉费的金额由法院工作人员计算确定。
上诉费应在上诉立案的同时缴纳,并将收据提交给一审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