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上诉流程

深圳地区的上诉流程如下:

上诉期限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应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提出上诉。

对一审裁定不服的,应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提出上诉。

上诉状

上诉状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原审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上诉状应通过原审法院提交,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提交材料

上诉时应提交上诉状副本及一审的全部材料。

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果是自然人的要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如果是法人的,需要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如果是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的,需要提交委托书、律师身份证明、律师资格证明等材料。

缴纳上诉费

上诉需要预交上诉费,上诉费的金额由法院工作人员计算确定。

上诉费应在上诉立案的同时缴纳,并将收据提交给一审法院。

法院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