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集体户口落户政策

武汉集体户口的落户条件如下:

武汉本地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2013年以前可以直接把户籍和档案落在武汉各个人才市场,不需要复杂的手续办理。

2016年以后,要求办理人在武汉工作,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

应届生三方协议填写时需慎重,只有优秀的国企或事业单位才有落户名额,其他的基本上没有资格。

武汉本地高职院校(大专学历)毕业生

2016年出台新规定,毕业当年若能跟武汉本地公司签订2年及2年以上劳动合同,则可以拥有武汉市集体户口,一般要求公司给办理,不接受个人办理。

外地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基本上要想落户武汉,只能在武汉工作,并由公司给办理落户,其它方法没有了。

外地院校高职院校(大专学历)毕业生

只能申请居住证,积分办理入户。

在武汉拥有合法产权住房

将户口迁至房产名下即可。需要携带房产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件到房产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单位集体户口及拥有单独的人才户口本

户主为本人的,携带房产证、土地证直接到房产所在的辖区派出所办理。

人才引进落户

毕业超过两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留学回国人员,在武汉就业创业,具备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或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只需提供1年社保缴纳证明及住所证明,就可在武汉市落户。

亲属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中心城区年龄35周岁以上或结婚10年以上;远城区年龄30周岁以上或结婚5年以上。

父母投靠:60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女性或夫妻双方退休,一方年龄达到标准的或因工作调动等原因在其他地区离(退)休的人员需回武汉市投靠子女的外地的父母。

子女投靠:子女未满16周岁,或不满18周岁的高(职)中学生,可挂靠父母的户口,子女的户口可随父母任意一方挂靠。收(抱)养的子女也可以落户武汉,但仅限学龄前儿童、弃婴,且被投靠人女方需年满30周岁,身边无子女。父母双亡无人抚养的孤儿,无子女的孤老都可投靠在武汉的亲属。

军队干部家属随军户口

现役军人且是副营职或副科级(含专业技术十一级、体育七级)以上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服现役或军队服务满15年的军官或文职干部。

符合安置部门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或需要改变原户口性质或户口不迁回原籍的复退军人。

外地来汉兴办私营企业业主、家属或业务骨干

申办人必须是私企业主、近亲属或业务骨干,3年内累计纳税额达到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

建议: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落户途径,如学历落户、购房落户、亲属投靠等。

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需根据最新政策和当地派出所的具体要求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