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劳模退休后待遇

武汉市劳模退休后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荣誉津贴

全国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50元,1989年年底前荣获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50元。

省部级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120元,1989年劳动模范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30元。

市劳动模范:每月享受荣誉津贴80元,1990年年底前获得荣誉称号的,每月再增加荣誉津贴20元。

春节慰问金

每人发放300元。

退休费

退休费的标准根据个人的连续工龄和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段来确定,具体标准可以参考《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其他待遇

多次获得荣誉称号的,按其中最高一档标准计发,不重复享受荣誉津贴。

退休劳动模范可能会享受一次性奖金、工资提档升级、退休费比例提高等待遇。

市级劳动模范退休后退休费标准可提高5%,提高部分由企业或原工资经费供给渠道解决。

这些待遇体现了国家对劳动模范的尊重和照顾,旨在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并激励更多的人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