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新规程
幼儿园新规程
幼儿园新规程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适龄幼儿 :一般为3周岁至6周岁,幼儿园教育通常为三年制。
教育目标
促进幼儿身体发育和机能协调发展,增强体质。
发展智力,培养语言交往能力,增进环境认识。
培养良好的品德行为和习惯,以及感受美和表现美的能力。
教职工要求
教职工应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幼儿。
幼儿园类型
包括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和寄宿制等,可混合设置。
入园和编班
幼儿园每年秋季招生,平时可补招。
对特殊群体如烈士子女、残疾人子女等给予照顾。
安全管理
幼儿园需建立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明确安全责任。
园舍和设备应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定期检查维护。
严格执行食品药品安全法规,保障饮食饮水安全。
开展急救、逃生、安全教育和演练,以及反家庭暴力教育。
家园共育
加强与家长的沟通与合作,家长委员会参与幼儿园管理。
收费规定
幼儿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禁止收取赞助费及与入园挂钩的兴趣班费。
不得另外收取费用用于培养专项技能或组织竞赛。
内部管理
幼儿园应加强科学民主管理,建立教研制度,解决教师实际问题。
新规程的修订旨在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提高保育和教育质量,促进幼儿身心健康,并确保幼儿园运营的规范化和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