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
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旨在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确保农村中小学生有一个安全、适用、经济且美观的学校环境。以下是该标准的一些关键要点:
总则
目的:确保乡村义务教育的科学发展,满足教学活动和师生生活的基本要求,合理确定校舍建设标准,提高学校建设水平,促进办学条件均衡发展。
适用范围:适用于乡(镇)及以下农村普通中小学校的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
安全要求:学校建设必须确保师生安全,在抗御重大意外灾害时,学校可作为周边地区的紧急避难疏散场所。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建设规模:依据学制、学校规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确立。
班额设置:小学非完整为4班,每班30人;完整为6班、12班、18班、24班,近期每班45人,远期40人。初级中学为12班、18班、24班,近期每班50人,远期45人。
学校布局、选址与校园规划
规划原则:学校布局应合理,先规划后建设,一次规划一次建成,改扩建项目应充分利用原有设施。
建设用地指标
建设用地:依据各地经济、技术、自然、交通条件和人民群众的生活习俗,因地制宜地进行。
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建筑面积:初级中学24班基本指标为1200人,使用面积约为479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为7988平方米。
校舍主要建筑标准
建筑标准:包括教室、实验室等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的使用面积指标。
其他要求
遵循法规: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标准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实施日期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日。
发布单位
发布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查阅资料
查阅资料:如需详细资料,可参考高清无水印PDF版或可编辑word版,可在知学网上搜索获取。
以上信息概述了《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