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产假工资标准

南京市产假工资标准如下:

2024年7月1日-2025年6月30日:

执行标准为3193元/人次。

一般规定:

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如果用人单位已为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就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而言,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在计算产假工资时,通常是以女职工产假前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或者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产假工资低于女职工产假前的月平均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建议:

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算和支付产假工资,确保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如果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应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维权。